第214章 关门弟子-《读心律师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:①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;

    ②申请回避的权利。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、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申请回避。一、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二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三、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。

    ③收集、提供证据、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;④进行辩论的权利;⑤请求调解的权利;⑥自行和解的权利;⑦提起上诉的权利;⑧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,有申请补正的权利。

    4、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。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:①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;

    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。在诉讼的全过程中,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,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、指挥,遵守法庭纪律,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;

    ③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和调解书。

    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?”

    李超和宁伟成都答道:“听清楚了?”

    审判长接着问道:“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员、书记员申请回避。”

    原被告皆答“不申请回避”。

    审判长继续主持庭审,“原、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,本独任审判庭正式成立。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。先由原告陈述事实、理由及诉讼请求。”

    要轮到李超他们发言了。李超环视全场,刘强双手抱着胳臂一脸地无所谓,宁伟成集中精神准备找李超话语中的漏洞!权利和义务?(未完待续。)

    ps:    感谢浩瀚星空2199打赏588,感谢bobo0905打赏20!xh118


    第(3/3)页